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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榆林市新冠疫情防控“十必須十不準”
          發布時間:2021-09-14 11:01 來源: 榆林日報

          為持續鞏固全市新冠疫情防控成果,嚴格落實“外防輸入、內防反彈、人物同防”策略,全面加強科學化精準化常態化防控,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傳播風險,保障全市廣大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推動經濟社會平穩有序運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民防疫基本行為準則》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關會議及文件精神,結合實際,榆林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聯防聯控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研究制定了《榆林市新冠疫情防控“十必須十不準”》,全文如下:

          1.全市上下必須堅持“外防輸入、內防反彈、人物同防”疫情防控策略,夯實屬地、行業、單位和個人“四方”責任,不準違反有關規定,隨意降低疫情防控標準或層層加碼。

          2.近14天內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人員必須主動向所在縣市區聯防辦、社區(村組)或單位報備相關情況,不準瞞報、謊報、不報。

          3.來榆返榆人員必須做好返榆前、返榆途中、返榆后三個環節的個人防護,掃“陜西健康碼”和“行程碼”綠碼自由通行,不準借用冒用他人健康碼、行程碼和拒絕查驗。

          4.車站機場、賓館酒店等必須認真落實掃碼核驗、測溫消毒等常態化疫情防控措施,不準敷衍了事將疫情防控措施流于形式。

          5.對境外及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來榆返榆人員必須實行“點對點”轉運和閉環管控,居家隔離人員不準隨意外出。

          6.經銷商購買進口冷鏈食品必須提前申報,先入市上總倉進行核酸檢測和消毒,不準走私買賣進口冷鏈食品。

          7.藥店必須要求購買“一退一止兩抗”(退燒、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藥品人員提供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并實名登記相關信息,不準不負責任隨意銷售有關藥品。

          8.廣大居民一旦出現發熱、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覺減退、腹瀉等不適癥狀,必須盡快前往就近的醫療機構發熱門診就診,不準個體診所和不設有發熱門診的醫療機構擅自接診發熱患者。

          9.廣大居民出入公共場所和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時必須全程佩戴口罩、掃碼測溫,不準不按要求落實防疫措施。

          10.廣大居民和疫情防控相關工作人員必須遵守有關規定,不準傳播和泄露涉疫人員隱私信息和未公開的防疫信息,做到不造謠、不信謠、不傳謠。

          如違反上述“十必須十不準”要求,造成疫情傳播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進行嚴肅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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